《中图法》犹太教类目修订扩充建议
汪徽志 方德生
摘要:恰逢中图法四版修订改版之际,文章指出宗教类目扩充必要性。通过分析比较中图法、国会法、杜威法的宗教类目设置,文章提出中图法宗教类目的整体修订扩充意见;并结合犹太教专业知识和分类经验,针对中图法犹太教类目设置,提出详细的修订扩充方案,以备其他宗教类目参照。 关键词:中图法; 宗教; 犹太教; 分类 1、 引言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第四版(简称:中图法四版,英文缩写:CLC4)于1999年正式颁布实施,是我国使用最广泛也最有权威的分类法。普遍应用于全国各类型的图书馆,国内主要大型书目、检索刊物、机读数据库,以及《中国国家标准书号》等都著录《中图法》分类号[1]。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科技、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发展,各学科领域文献出版量激增。中图法四版作为类分文献、组织知识的国家标准,在近十年的使用过程中,没有进行任何的更新修订,日渐难以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,急待进一步充实、调整和完善。为保证CLC4修订工作顺利进行,《中图法》编委会第七届委员会已于2006年5月开始组织《中图法》第四版修订调研工作[2]。本文根据分类的实际工作需要,针对《中图法》编委会修订调研报告中未曾注意到的宗教类目提出看法,并以犹太教类目为例作具体剖析,以期对《中图法》修订工作起到推动作用。 2、 犹太教文献分类问题事实上,在中图法四版中就已开始对宗教类目加大重视,由三版时一级类目“B哲学”的下位类“B9无神论、宗教”,提升到了与哲学并列在一级类目“B哲学、宗教”,类目地位的提高,充分说明宗教文献在分类工作中开始受到重视。在中图法四版使用了近十年的今天,很多宗教细分类目的局限性和错误逐步呈现出来,有待于进一步调整、扩充、修订。最为突出的就是犹太教,仅有一个类号B985可供使用。事实上犹太教是在世界上分布最广泛、历史上最悠久的宗教,而且是基督教等宗教的起源,但中图法仅给出一个类号B985,所有犹太教文献被全部堆积到一起。即便是犹太教第一经典希伯来圣经也无恰当的立足之处,并且经常被当作圣经旧约,错误地归入到基督教类目下。以下就犹太教文献分类遇到的几点问题做逐一探讨。 2.1 犹太研究文献数量快速增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,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实力不断增强,国际交流活动发展迅速,大量西方文献被传译流入国内,特别是宗教类文献,快速经历从无到有、从少到多的膨胀过程。 在《中图法》四版的修订调研报告中提到:专家一致认为,哲学类和宗教类基本符合当前图书的分类需求,没有必要进行大的改动,不过在一些细节方面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动[3]。且随后仅有哲学部分的修订细节,对宗教部分的修订只字未提。报告中的这种观点非常值得商榷和令人担忧。中图法改版在际,笔者认为至少有必要建议,对“B98 其它宗教”类目进行修订和扩充。 以犹太教文献为例,近些年犹太文化研究趋热,相关文献收藏量大幅增加。在对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目录进行检索时发现,归入到B985类号下的记录有八百多条,文献混杂在一起,根本没起到分类组织、利于借阅研究的作用。另外,检索南京大学馆藏目录的结果,中图法B985类号下记录有九百多条,实际收藏量更多于此。仅南京大学犹太学专业图书馆就有藏书万册以上,被誉为“中国最大的犹太学图书馆,很可能也是亚洲除以色列之外最大的此类图书馆”[4],其中犹太教研究文献数千册。随着国内犹太文化研究的广泛开展和深入,中图法仅有的一个类号B985,日渐难以满足相关研究文献的分类需求。 2.2 犹太教典籍入类问题2.2.1 希伯来圣经入类问题 圣经是涉及到多个宗教的信仰经典,犹太教、基督教等都起源于圣经,且各自有不同的发展方向,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。犹太教的希伯来圣经为24卷,而基督教圣经旧约在新教、天主教、东正教三个教派中分别为39、46、50卷。其中新教的旧约与希伯来圣经最为接近,内容基本相同,但编排方式及顺序上有很大差别;天主教和东正教旧约则不仅编排方式及顺序上与希伯来圣经不同,内容上分别还多出6卷和8卷。 新教、天主教、东正教同属于基督教,三者的《圣经旧约》虽然内容及编排不同,但中图法分类时无须区分教派,均可直接归入基督教下的“B971.1旧约”,不会出现入类问题。最容易出现入类错误的就是犹太教第一经典《塔纳赫》(即:希伯来圣经),由于其内容与基督教的圣经旧约大体相同,经常被误入基督教类目下的“B971.1旧约”。加上大量西方书目数据采用了美国国会主题标引,而美国是信奉基督教的国度,从基督教角度出发,用旧约为希伯来圣经做主题标引[5],极易误导我国分类人员,将《塔纳赫》也当作旧约来入类。事实上,犹太教只认可希伯来圣经内容,不承认基督教《新约》,所以在犹太教里根本就没有《旧约》一说。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,继承了犹太教经典并形成《旧约》,但认为上帝已抛弃犹太人选择了基督教徒,并与自己立了新的约定成为《新约》。在教义、礼节和生活实践上两教都存在着重要分歧与差别。 显然中图法在对圣经的理解上过于肤浅和含混不清,而国会和杜威分类法在这一点上比较明确,都将圣经部分单独提出来立类,平行于各大宗教的类目。以国会法为例,圣经类目(BS: Bible)不是基督教的下位类,而是与犹太教(BM: Judaism)、伊斯兰教(BP: Islam. Bahaism)、佛教(BQ: Buddhism)、基督教(BR: Christianity)并列的类目,圣经没有被归入到某个具体宗教的下位类,而是设立平行级的专门类目[6] [7]。同样,杜威法中相关类目被设置成:圣经(220:Bible)、基督教(230-280:Christian)、其他宗教(290:Other & comparative religions),虽然杜威法更加偏重于基督教,独占了230-280六个大类,其他宗教被全部集中在290一个大类下,即便如此,杜威法对于圣经还是很慎重地独立分配了220一个大类,并且位于基督教之前[8]。由此可见,圣经作为多个宗教信仰的经典,具有及其特殊的文献地位,《中图法》未对其做出合理安排,实属一大失策。 鉴于此,我们建议中图法修订改版时参考国会、杜威分类法,对圣经设立与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、基督教并列的同级类目。若考虑到B9下已无空置类号可设,又要保证不对类目结构做大的改动,亦可变通处理,参照“B961古兰经”、“B971圣经(旧约新约)”,在“B985犹太教”下增设相应下位类“B985.1希伯来圣经”。最次的办法,也需要在B985下加注释,指明希伯来圣经(塔纳赫)宜入B971.1。 2.2.2 犹太教其他典籍入类问题 对犹太教典籍进行合理分类组织,需要大体上了解一下犹太教三部典籍的形成过程: 第一部是《塔纳赫》(Tanakh,希伯来语音译,即希伯来圣经),是犹太教永恒的圣书。其前五卷为成文《妥拉》(又称《律法书》、《摩西五经》,是《塔纳赫》中最重要的著作); 第二部是《塔木德》(Talmud,希伯来语音译,又称“口传《妥拉》”),其权威性仅次于《塔纳赫》。犹太教的拉比们将“口传《妥拉》”编辑成书,称为《密什那》,又编写了《革马拉》做为《密什那》的释义和补编。《密什那》与《革马拉》合称为《塔木德》,是犹太教徒生活实用的经书,也是犹太教的基本法典,阐述了很多有名有姓的犹太拉比的观点。 第三部是《米德拉什》,是由拉比们集体编纂,对《塔纳赫》的注释[9]。 根据前述,中图法改版若能在“B985犹太教”下增设“B985.1希伯来圣经”,亦可参照四大宗教典籍的类目,对B985.2-B985.4进行开发利用,为犹太教其他典籍增设相应类号。 2.3 犹太教、犹太人、以色列文化交融犹太教是一个宗教的概念,与作为民族概念的犹太人分属不同的范畴,两者不可混为一谈。但是,犹太教与犹太人又是两个互相界定的概念,不能离开对方而单独存在。犹太人是犹太教的创造者和拥有者,犹太教基本上属于犹太民族的宗教,犹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全民皆教徒的特殊民族[10]。 犹太民族拥有众多节日,这些节日的来源和含义各不相同,然而却有两大共同特征:一、所有节日都与整个犹太民族相关联,而不是来源于某个人的业绩和生平;二、所有犹太人的节日都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,没有一个节日属于世俗节,明显地反映出犹太文化规范,就连犹太新年也是如此 [11] 。 显然,犹太人的很多风俗礼仪来源于犹太教,应入类到犹太教下,正如:佛诞节、盂兰盆会入B94佛教;古尔邦节、开斋节入B96伊斯兰教;圣诞节、复活节入B97基督教;同样,犹太节日节令大多应归入犹太教类目B985,但真正要分清犹太教、犹太民族和以色列国的节令与风俗礼仪,仍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。这里对犹太教节日做简单介绍和罗列,建议补充到中图法和主题词表电子版中,方便分类人员查询参考: 赎罪日(Yom Kippur, the Day of Atonement):犹太节日中最神圣、最重要的节日,被称为“安息日中的安息日”; 犹太新年(Rosh Hashanah),又称审判日,庆祝犹太人新年开始,也是犹太教中仅次于赎罪日的至高圣日; 三大朝觐圣节:逾越节、七七节、住棚节的总称。其中逾越节(Pesach, Passover)是犹太节日中最古老、最著名的节日;七七节(The Feast of Weeks ,Shvuot,Pentecost),又称五旬节或收割节;住棚节(Sukkot, Festival of Booths, The Feast of Tabernacles),又称收藏节或结庐节; 其他重要节日:西姆哈斯《妥拉》节(Simchat Torah),又称“转经节”或“欢庆圣法节”;哈努卡节(Chanukkah, the Feast of Dedication, the Festival of Lights),又称灯节、光明节、净殿节、献殿节、修殿节;普珥节(Purim, Lots),又称狂欢节;圣会节(Shemini Atzeret);吹角节(The Feast of Trumpets or Yom Teruah)等等。 次要节日:新月节、基大利斋日、拉.巴—奥默节、5月15节等等。 2.4 拉比人物传记入类问题通过检索发现,国家图书馆的拉比人物传记,按《中图法》宗教人物传记应入宗教,归入到“B985犹太教”下,但散乱于众多犹太教文献里,无法得以集中。而南京大学鉴于B985下文献过多的实际情况,为便于分类组织和借阅研究,则将犹太教人物传记归入“K83各国人物传记”,依世界地区表入国,再仿“K828.9其他人物”,入各界社会人物,这种办法虽然将犹太教人物传记相对集中,但却与“[K825.15] 宗教,宜入B9”相矛盾。恰值中图法改版之际,我们建议对“B98其他宗教”进行整体扩充,参照四大宗教类目体系,增加其他宗教类目下的人物传记类号,如:“B985.99犹太教人物传记”。 2.5 世界地区表复分问题《中图法》B9“宗教”下位类中,存在一系列“史”,如:“B929 宗教史”、 “B949 佛教史”、“B959 道教史”、“B969 伊斯兰教史”、“B979 基督教史”,历史的发展显然应属于时间概念,但在中图法里却统一采用的是“依世界地区表分”,容易造成时空上的混乱,建议按照宗教自身在历史时期的发展来划分。根据实际分类工作经验,犹太教史文献数量突出,按世界时代表集中有利于分类组织和研究利用,但考虑到与四大宗教类目保持一致性,又需要采用世界地区表复分,为避免两表间产生类号上的重叠和冲突,或可采用加“0”的办法,先加零再依世界时代表分。 按世界地区表进行复分,具体到犹太教,还存在一个对犹太人国籍判断的问题。犹太人在历史上有过几次大迁移,加上二次世界大战时反犹主义的迫害和屠杀,其实际居留地变化不定,国籍频繁更替。我们在分类过程中发现犹太人的出生地、曾居住地、现居住地经常有变化,且现有工具书都未曾收录,具有一系列无法判别无从考证的国籍可能。唯一能够确定的是,以色列于1952年7月14日通过的关于以色列国公民身份的法律,规定任何一个移居以色列的犹太移民都自动获得以色列国籍[12],承认并允许多重国籍的存在。因此,对犹太人进行国籍判断并无多大实际意义,不如取消对犹太人国籍的判别,转而以文献内容涉及地区为依据的办法处理。即若按世界地区表复分,需要指明是按主题涉及地区,而不是按人物国籍地区复分。 3、 宗教类目修订构想在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,我们有机会对犹太教相关文献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,整理出上述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本着唯物主义观念、实事求是的精神,力图客观而公正地对《中图法》相关类目进行分析,提出宗教类目修订建议,期望对宗教文献的类分更为客观、全面。 3.1 宗教类目设置从实际工作角度,我们提出宗教类目设置总体构想,在不影响《中图法》四版原有类目结构的情况下,为“B98其它宗教”统一增设下位类,尽量保持与四大宗教下位类的一致。由于各宗教通常都有自己信仰的基本典籍,很有必要增设下位类号进行集中,因此可以参照四大宗教,将其他宗教最基本的经典依照重要性定义到1-4,具体宗教根据实际需要,可以只对1做出定义,或直到将1-4全部做出定义;而“布教、仪注”、“宗派”、“组织及场所”、“分析研究”、“教史”则可比照定义到5-9;“传记”比照定义到99。详见下表1: 表1 四大宗教类目结构与其他宗教类目扩充建议
3.2 犹太教类目细分由于篇幅限制,此处仅以犹太教类目B985为例,做扩充修订建议,其他宗教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设置。 根据表1扩充建议,对B985做相应的类目增设,其中宗教经典1-4可分别定义为:B985.1塔纳赫、B985.2塔木德、B985.3米德拉什、B985.4其他拉比文献。详见表2: 表2 犹太教类目修订建议
为方便分类人员参考,表2已罗列出比较重要的犹太教文献,并有中文译名对照。由于《中图法》出版时受篇幅限制,无须全部列出,可以补充到中图法和主题词表的电子版中,提供在线更新下载使用。 4、 结束语综上所述,《中图法》四版修订调研报告中认为宗教类目已满足分类需求,没必要改动的观点,非常值得商榷。《中图法》修订在际,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也有责任对宗教类目进行扩充,至少要对“B98 其它宗教”类目进行修订和扩充,以解决分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,适应我国当前学术交流和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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