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签证和工作许可种类

 

   除免签国家外,所有外国人均需持有效签证方能入以。外国公民可持过境签证、访问签证、临时居住或永久居住签证入以。部分国家公民可落签。 

  一、过境签证:仅用于过境,有效期5天,可延期10天,最长不超过15天。 

  二、访问签证,包括: 

  B1签证,签发给希望在以色列短期工作,领取报酬的外国人。 

  B2签证,签发给希望访问以色列,不从事任何领取或不领取报酬工作的外国人,属于典型的旅游签证。 

  B3签证,签发给入境目的不明的外国人,有效期1个月。 

  B4签证,签发给在以色列从事无报酬自愿工作的外国人。 

  下列国家公民不需过境签证或B2签证(中国未被包含在内): 

  阿根廷、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巴哈马、巴巴多斯、比利时、玻利维亚、巴西、加拿大、中非共和国、海峡群岛国家、智利、哥伦比亚、哥斯达黎加、塞浦路斯、丹麦、多米尼加共和国、厄瓜多尔、萨尔瓦多、斐济、芬兰、法国、直布罗陀、希腊、危地马拉、海地、香港、匈牙利、冰岛、爱尔兰、马恩、意大利、牙买加、日本、韩国、莱索托、列支敦士登、卢森堡、马拉维、毛里求斯、墨西哥、摩纳哥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巴拿马、巴拉圭、菲律宾、葡萄牙、圣基茨和尼维斯、圣马力诺、南非、西班牙、苏里南、斯威士兰、瑞典、瑞士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、英国、美国和乌拉圭。 

  总的来说,除B1、B3签证外,所有访问签证有效期均不超过90天,并且可再延期2年,最长不超过27个月。 

  申请访问签证只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少量费用,无需其他文件。访问签证可向以色列领事部门或以色列工贸部的特别部门申请。过境签证和访问签证需团体申请。B1和B4签证需由雇主代为申请。 

  三、工作许可:只有拥有永久居留权、临时居留权、B1或B4签证的外国人可在以色列工作。因工作而申请临时居留权的申请者需提供如下信息: 

  以色列工贸部的推荐 

  雇员的有效医疗保险 

  雇佣合同 

  雇主缴纳的保证金,确保雇员期满离境 

  雇员准确的个人信息,包括护照号码 

  雇员社会安全记录证明 

  由雇主或其他以色列团体提供,证明该雇员必要性的信件 

  证明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宣誓书 

  也可根据个案对在以色列参与商业活动的外国申请者签发B1签证,雇主和雇员除要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体检证明、居住证明等。 

  申请B1签证的费用约为1100美元。 

  四、居住签证: 

  (一)临时居住签证又可分为下列几类 

  A1签证:签发给打算获得以色列国籍的外国犹太人,有效期3年。 

  A2签证:签发给外国留学生。 

  A3签证:签发给由在以色列的宗教团体邀请来以的外国神职人员。该宗教团体负责提出签证申请。 

  A4签证:签发给持A2或A3签证者的配偶或不满18岁的子女。A5签证:签发给除上述原因以外想停留在以色列的外国人。 

  (二)永久居住签证没有期限限制,由内政部根据个案逐一受理,申请者在获得此签证前可能要持临时居住签证好几年。 

  持B1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可获得B2签证,后者有效期同前者。 

  持有效外国驾照或国际驾照的外国访客可在每次来访期间合法驾车12个月。超过12个月者需进行驾照考试并取得以色列驾照。


http://www.lm.gov.cn/gb/news/2007-10/17/content_200604.htm